| 首页 | 房产 | 财经 | 健康 | 旅游 | 娱乐 | 体育 | | ![]() |
|
“艳照门”案首次宣判 发艳照者被判入狱两月
2008年07月25日华商报
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昨(24日)日宣判,香港籍男子郭镇玮因在网上发布艺人猥亵照片被判入狱两个月,缓刑两年。这是震惊香港娱乐圈的“艳照门”事件发生以来,第一个被正式判刑的涉案人员。 现年24岁的郭镇玮从2008年1月至2月期间于互联网上发布有关艺人的不雅照片,从而轰动国内娱乐圈。郭镇玮发布的照片数量约140张,其中84张被淫亵物品审裁处指认。裁判官指出,虽然涉及的照片在数量上并不算多,被告也并不是以钱财为目的作案,但由于案情严重,对于照片中人物造成伤害,因此需要判入狱以示警告。 据悉,郭镇玮涉案前在物流公司任文员工作。在本案宣判前曾希望保释,但未获批准。 因儿子陈冠希闹出“艳照门”风波而曾代子向公众谢罪的商人陈泽民,被指卷入一宗钱债诉讼案。中银香港日前入禀高院,向一间由陈泽民担任授权代表的非香港公司,追讨逾1900万元的欠款。 今年2月,“艳照门”爆发后,曾有香港周刊报道,“艳照门”除了陈冠希被自身爱拍艳照的癖好所累,另一原因则是被其父陈泽民的债务牵连。 (王文) |
|
Copyright © 2007-2009 , www.qhonline.com.cn , All Rights Reserved . |
![]() |